遍布街头的共享电单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在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件也不在少数,那么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骑行共享电单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详情——
2021年9月3日,钱某骑共享电单车至曲靖市区翠峰路中段变道时与赵某相撞,事故造成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赵某到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9908.28元,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十级。
赵某、钱某因事故赔偿款应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发生分歧,久久僵持不下,赵某遂将钱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麒麟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此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不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由被告钱某赔偿原告赵某各项费用25008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91810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行为人存在过错的,可向其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本案中的共享电单车已在保险公司处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某的合理损失。被告钱某作为侵权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若共享电单车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的,可向共享电单车平台方主张赔偿。
法官提示——
广大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单车时,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切记勿违规操作,骑行时需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证据,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联系出行公司客服,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曹琪梅 杨学勤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罗宗伟
责任校对 张田睿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