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怂恿他人轻生应当付出代价
开屏新闻2023-07-03 09:15

古人云,“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不是没有道理的。哪怕针对轻生者的恶言恶语并非主流,这种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他人遭遇不幸幸灾乐祸、刻薄冷血,也值得警惕,更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

一则警方通报刷屏了。6月30日深夜,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通报称,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沈某(男,67岁)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多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年轻男子站在20多层的楼顶上,境况危险;一名大爷对着男子喊骂,称“不跳不是人”。这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反差,不少网友无法理解大爷的举动,称其“太坏了”。

警方的通报,实锤了沈某的不当言论。只要拥有基本良知的人,或许都要忍不住问一句:人怎么可以“坏”到这个程度?面对他人在自己面前流露出轻生倾向,不着急、不出言安抚也就罢了,怎么还可以火上浇油、逞口舌之利怂恿对方往绝路上走?

让人痛心的是,男子已于当晚9时许从楼顶跳下,随后不治身亡,以一种惨烈的方式结束了年轻宝贵的生命。

我们无法知道,如果沈某没有说出那些诛心之论,男子是否会放弃跳楼。而即便是现在的结果,从严格意义上说,沈某的不当言论与男子跳楼也难以建立直接因果关系,沈某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沈某并非毫无责任,他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

对试图跳楼者起哄,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也是此次警方对其进行行拘的法律依据。

近些年来,不管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里,当有人表现出轻生意图时,总不乏有围观者拍照、吹口哨、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状。言语固然不能直接杀人,但它对处于极端情境下的轻生者而言,其“杀伤力”并不能以常理判断。古人云,“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不是没有道理的。别的不说,一些网友“按键伤人”引发的悲剧,我们见得还少吗?

事实早已证明:哪怕针对轻生者的恶言恶语并非主流,这种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他人遭遇不幸幸灾乐祸、刻薄冷血,也值得警惕,更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

相关法律必须坚决“亮剑”。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都未明确将“起哄怂恿”或“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纳入其中,此次沈某被行拘,主要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定作出的。但在现实中,何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可能理解不一致,导致最终作出的处置有所不同,一些起哄、怂恿、教唆的行为可能并未受到处罚,或者处罚较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警方的行拘决定,也具有某种指向性意义:对于起哄、怂恿、教唆他人轻生的举动,法律当长出“牙齿”,执法当更到位。

社会舆论和主流价值导向,也必须坚决同这种轻视他人生命,将他人不幸娱乐化、轻佻化的歪风邪气说“不”,从道德上对其进行谴责。

此事中有一个细节是,男子从站在楼顶到跳楼,中间起码有4个小时。这至少说明,他一开始轻生的念头并不那么坚定,对活着还保留有眷恋,内心或许渴望有人能说一句劝阻的话、做出一个暖心的举动,拉他一把。这些本该都是救援的有利契机,但事实是,不仅沈某出言不逊,现场还有一些人对沈某的言论表示附和、支持,这或许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无论如何,尊重生命、善待他人,是人之为人的底线,也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无论线上线下,谨防恶语伤人、祸从口出,对他人多一点同理心,能鼓励就不吝一句暖心之语,能帮助就及时搭一把手,社会才会更温馨美好。而这,每个人并不难做到。


来源 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作者 汪灿)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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