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在7月持续开展的“五大曝光”行动中交警查处曝光了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其中网约车被查处违法行文近万起,昆明交警对违法行进行了实名曝光——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醉驾
23年07月23日20时50分许,罗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AT52Q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二街螃蟹河路段,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晋宁大队查获。后经民警带罗某到晋宁区中医院抽取罗优血样聘请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论为罗某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130.97mg/100ml(乙醇/血),达到醉酒标准。
2023年07月24日,嵩明交警在G248线小新街古城村岔口路段进行交通安全检查。19时50分许,由东向西方向驶来一辆号牌为云AU91Y6号小型普通客车,民警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人未能出示有效证件,只是口头告知姓名叫李江云。民警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对其现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证驾驶
2023年7月18日18时40分许。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人民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当民警示意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停车时,该驾驶员为服从指挥加速通过路口,民警立即通知沿线警力将其查获。在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有异常,民警对驾驶员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员贺某驾驶证信息显示为“已注销”。而面对民警的询问,贺某称自己的驾驶证因为醉驾被吊销了,为了应付检查自己找朋友做了一本“假证”。因贺某涉嫌实施为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所驾驶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超员
2023年7月6日10时47分许,在二大队辖区白龙路与与园博路交叉口,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号为冀T60***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载的情况,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荷载5人的车上坐了大大小小的6人。民警对驾驶员龚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要求车内超载人员选择其他出行工具继续行程。
7月3日9时47分许,七大队民辅警在石龙路开展违法整治的过程中,查获一起小型面包车超员的违法行为,核载6人,实载8人,超员2人。经了解,该车是奥斯迪里面的食品厂载工人到昆船医院体检,体检结束返回时被民警查获。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消除违法行为,让超员人员另乘其他车辆,同时对驾驶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2023年6月全市“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一览表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马艺宁
主编 熊波
终生 编委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