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支持“妈妈岗”,释放更多“她力量”
开屏新闻2023-09-01 09:53

8月30日,为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创新提炼地方实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分为6条,从培育、服务、激励、保障4个方面,回应育儿妇女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诉求。

被视为“全国首创”的“妈妈岗”,起源于广东部分地区的实践,如在中山市等地的探索。不到两年,这一创新举措已遍布中山市20多个镇街,随后走向更多珠三角城市,甚至推广至贵州等地。今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省妇联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如今,征求意见阶段结束。

《通知》提出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等方式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同时,还要求各地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免费场地等。

广东明确支持广泛设置“妈妈岗”,令人欣慰。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密集调整,“全面两孩”和“全面三孩”时代先后开启。在此背景下,降低生育成本、缓解育儿压力等由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多项关于生育意愿的调研发现,由于女性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家庭,导致她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受限、收入减少,致使其在多孩生育决策上犹豫不决。

而在“密集型育儿”蔓延,加剧女性角色冲突的背景下,设立“妈妈岗”从很大程度上能够化解女性角色冲突,既可以使这部分女性从容就业,也让因生育而被迫中断职业的女性得以重返劳动岗位。“妈妈岗”切中了民生的痛点难点,无论对于鼓励生育还是缓解“用工难”都大有裨益,很有推广价值。

可见,立法支持“妈妈岗”,可以释放更多“她力量”。充分发挥女性“半边天”作用,无论女性处于哪个阶段,都要尽最大努力盘活这种力量。立法鼓励和扶持用工单位设立更多“妈妈岗”,不断探索这种模式,为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持续释放活力。


作者 刘天放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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