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判决。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贩子余华英被判死刑的消息传出,相关话题便冲上了热搜。人们为这样的顶格处罚而欢呼,也为那些被她深深伤害的家庭而欣慰。这当然只是迟来的正义,但每一个这样的判决,都在给社会、给那些孩子被拐卖的家长以信心和温暖。
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3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已故)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1个孩子的命运从此被改写,他们失去了父母的疼爱,身后的家庭也因此破碎。有多少罪恶大过于此?
从法律层面看,余华英被判极刑,也是罪有应得,死不足惜。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即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法律同时规定,如具备“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特定情形,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余华英不仅是首要分子,而且拐卖儿童多达11名,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人以上”,完全符合罪责对等的刑法原则,是法律正义性和严肃性的最好体现。
拐卖儿童罪的恶劣,不仅在于这个罪行本身,更在于它会带来更大的次生灾害。被余华英拐卖的11名儿童之一的杨妞花,5岁时被余华英拐走,此后的26年里她一直在寻找自己的亲人。然而,等她找到时,其父母因为抑郁症已经双双离世。而更多的父母,为了找到被拐卖的孩子,几乎放弃了一切,走上了漫长而希望渺茫的寻子路。因此,在定罪量刑时,也应对这些次生灾害给予更多考量。
更要看到,人贩子往往丧尽天良,毫无底线可言,改过自新的可能性比其他犯罪更小。报道显示,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再次作案时被抓,但她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3年。余华英两次被抓,两次都谈不上重判,其间还获得减刑。试想,如果从一开始就以严刑峻法伺候,后面被拐的儿童及其背后的家庭或许就会是另一番幸福的景象。
人贩子良知泯灭、罪无可赦,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最大限度的惩罚。这不仅是正义之所需,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可以有效阻断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的健全,以及打拐手段的科学化和多元化,留给不法分子的空间和时间都已经被极力压缩,越来越多的被拐者找到亲人,越来越多的人贩子被捉拿归案。多管齐下,强势出击,“天下无拐”变得不再遥远。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