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云南法院一审判处涉黑涉恶被告人2385人
开屏新闻2023-09-26 19:51

9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俊在发布会上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案件222件,判处2385人;二审审结137件,判处1961人;判处“保护伞”案件41件43人。

云南法院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主要做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工作连续不断档;二是坚持从严从快,确保打击力度不减弱;三是立足边疆实际,确保打击重点精准有力;四是依法“打财断血”,确保“黑财”清底见实效;五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源头治理不止步;六是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保斗争声势不降温。

据统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案件222件,判处2385人;二审审结137件,判处1961人;判处“保护伞”案件41件4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900余人,重刑率为39.7%;持续推动“打财断血”,执行到位率达到83.91%;研判和移交涉黑犯罪线索300余条,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份。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打伞破网”“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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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案例一:孙某等4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8年以来,孙某先后纠集和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当地娱乐场所看场子,收取保护费,并通过成立安保公司,对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非法获利,逐步形成以孙某为组织、领导者的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打击竞争对手,插手民间纠纷,积极寻求“保护伞”庇护,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40多项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违规设立公司等10余项违法事实。造成他人死亡、多人重伤、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公共管理秩序,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保山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云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谭某等5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1年以来,谭某伙同他人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多家空壳公司,骗取贷款,高利放贷,并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催收。同时在思茅、景谷、澜沧等地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谭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通过行贿、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骗取贷款、高利放贷、催收非法债务、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致1人重伤、14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多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8000多万元,其他集体和自然人损失上亿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当地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

普洱市思茅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5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普洱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三:梁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以来,梁某纠集多人成立非法组织“忠义堂”,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非法高利放贷、向他人敲诈勒索,形成以梁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黑护利”“以黑养黑”,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致15人受伤,造成被害群众不敢举报,多人倾家荡产、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侵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破坏了蒙自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蒙自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2年,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红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四:张某等6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05年以来,张某先后担任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潇湘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潇湘社区居委会主任、潇湘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期间,张某的弟弟任潇湘社区张三口村居民小组组长。2008年起,张某和其弟弟成立保安队,通过职务便利招募、安排多人进入社区综治办和张三口村护村队,采用暴力、威迫手段多次实施强收村民铺面、强占村建材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兄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指使护村队采用暴力威迫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伙同他人侵吞巨额集体资产,收受贿赂,严重侵蚀基层组织政权,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7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2年零6个月不等刑罚,并相应财产刑。

曲靖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五:廖某等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2020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廖某纠集多人在富宁地区长期大量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并转卖给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同时,廖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指使组织成员为他人实施转账、取款、支付结算等代付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维护组织利益,廖某纠集多人,在云南富宁县、广西百色市周边区域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廖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富宁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年零2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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