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打击短视频侵权,各方应重拳出击
开屏新闻2023-11-09 09:14

他人写的原创文章成“爆款”,有的博主却奉行“拿来主义”,直接把文字内容转化成视频,让人分不清谁才是原创作者。新业态下,原创、改编、抄袭的标准如何界定?直接转变他人的作品形态,构不构成著作权侵权?(11月8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日前,“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个自媒体账号将他人的“爆款”文章“读”成视频,拍摄剪辑成了一个视频作品,被原创作者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自媒体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短视频也越来越火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等问题。比如,短视频同质化严重,不少博主并没有多少原创的东西,更多时候是在做“搬运工”,甚至直接复制粘贴他人的内容。

自媒体侵权频发、高发,“搬运工”和“剪刀手”横行,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也衍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甚至导致一些原创、优质的内容鲜有人关注,复制粘贴的内容却成了“爆款”,制约着自媒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案中,原创作者勇于维权,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给广大自媒体博主敲响了警钟,也给其他被侵权的作者鼓劲:面对侵权,不能忍气吞声,而要合理、依法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短视频侵权乱象普遍,与相应的监管乏力有很大关系。如不少平台在发现侵权问题后,采取通知删除的做法,从投诉再到下架侵权视频,周期往往很长,抄袭者已将侵权内容变现。这增加了维权者的维权难度,加大了维权成本,而侵权者的侵权成本太低。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对侵权者形成有效威慑。

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遏制短视频侵权乱象,不能只靠原创者较真、只靠原创者单打独斗,还需平台加强管理,提升技术手段,打击侵权乱象,对投诉及时有效处理,通过将其纳入平台“黑名单”等措施惩治侵权者。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整治短视频侵犯知识产权的乱象;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履行好管理责任;畅通维权者的维权渠道,降低维权者的维权成本,等等。

近年来,自媒体行业迅猛发展,但监管部门不能任由其“野蛮发展”,而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健康发展,推动行业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多优质内容,更好丰富广大网友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各方共赢。


作者 戴先任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陈洁

终审 编委 李荣

专题更多>
党纪学习教育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