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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其中,昆明市主城5区有36个街道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通告》显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及单位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除了对烈性犬的饲养规范以外,《通告》明确,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同时,《通告》规定了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统筹 李荣
春城晚报记者 马艺宁 费丹艺 实习生 周芯民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郭毅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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