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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
2023年4月14日—5月20日
对云南全省达到4级(含)以上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
实行封闭管理
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区内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具体内容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4日—5月20日,对全省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除景区景点外,实行林区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州市干部包县、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调度,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五、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14日
来源 云南发布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朱丽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刘超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