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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疑是业主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每个业主都关心的问题。然而,如何顺利地组建业委会,却是一道摆在业主面前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认为,《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业主依法享有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保障业主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落地,对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对业主委员会性质认识不全面,将业主委员会置于物业公司对立面,另一方面,社区、街道办对其职责认识有误,错误地将其负有的“指导和协助”义务理解为审核、批准的权力,并在此过程中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拖延,对成立流程及要求“层层加码”。
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李春光建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物业公司、街道办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方面的培训,在转变工作人员观念的同时提高其工作能力。
同时,学习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昆明市客观情况,制定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等内容,明确社区、街道办的具体权责,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落地及发展。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罗宗伟 龚楚童 高伟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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