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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热线反映,自己2016年5月在昆明某商场华帝燃气灶专柜花了2050元购买一台双眼聚能灶,直到去年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测时,才发现他家使用的燃气灶是用液化气灶改装的。

▲张先生向记者展示2016年购买的燃气灶照片
明明买的是天然气灶,用了这么多年才发现是改装的,张先生于是在2023年5月29日到购买燃气灶的品牌专柜进行交涉。很快,双方达成协议,品牌厂家同意更换一台新的天然气灶给张先生。

▲张先生家正在使用的旧灶产品参数铭牌
等新灶送到家门口时,张先生一看,新送来的灶并不是他原来购买的双眼聚能灶,而是一台普通灶。厂家以张先生的灶使用时间已经长达7年而拒绝了他要求更换同等价值聚能灶的诉求,张先生也拒绝接收这台普通新灶。双方协商无果,直到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张先生拨通了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热线,希望能够得到媒体的帮助。
随后,记者分别联系了商场和品牌厂家代表核实情况,并邀约纠纷当事三方一起协商解决张先生诉求问题。

▲张先生到商场进行交涉
华帝公司云南负责人介绍,2016年是昆明市大规模天然气管道开通、居民更换灶具的高峰期,集中置换天然气灶具的用户非常多。有的市民为了节省成本,要求只更换灶的气嘴(液化气灶和天然气灶的主要区别是喷嘴不同),不更换整灶,当然更换灶具气嘴是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张先生2016年买的灶是属于液化气灶的气嘴改成了天然气灶的气嘴,可能当时的销售和安装人员并没有告知张先生这个情况,导致张先生本人并不知情。因为之前的代理商和当时的销售员、售后等相关人员都已经更换,所以当时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实际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家用燃气灶自售出当日起,8年时间为报废年限,而张先生的灶使用了近8年,目前还能正常使用,说明产品质量是没问题的。但是,不管什么情况,华帝一定会让顾客满意,消除顾客的后顾之忧。
经过媒体、商场、厂家、消费者共同努力,华帝云南公司同意免费为张先生置换一台双眼聚能天然气灶,张先生当即对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新闻多一点
张先生通过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中协调商家、厂家解决了消费诉求问题,最终如愿以偿地更换了一台崭新的天然气聚能灶,但是其中维权过程值得每一个消费者和商家警示。
1、商家出售商品,实物名称和发票名称理应匹配,做到诚信经营。
2、消费者收货,理应核对实物名称和发票名称以及产品说明书等信息是否吻合,如果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商家更换,避免过了三包期限,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人工煤气与天然气是两种成分不同的可燃气体,两者的热值、输送压力、技术参数各不相同,使用两种燃气的燃具不具有互换性。也就是说过去的燃气灶必须经过更换气嘴等零部件的规范化改装、调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管道输送的天然气。
4、消费者识别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应注意:一看生产许可证号;二看生产企业名称。国家对家用燃气灶具与燃气热水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消费者注意查看燃气器具产品的外包装,是否标明了生产许可证号与生产企业名称。三看产品外包装是否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包装箱内是否有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凡是缺少以上信息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四看燃气器具产品的外观、结构、机身无碰撞现象,无明显翘度,整体结构应稳定可靠,灶面光滑平整,零部件的安装牢固可靠,不能有松脱现象。
5、消费者还可通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系统或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查询所购产品的相关信息。

律师点评
云南凌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杨燕对张先生维权案例所涉法律关系及消费者维权依据两方面,给出以下点评和建议:
1、商家涉嫌故意隐瞒商品真实质量或其他商品信息并出售的行为,从民事法律关系上分析,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明文规定的诚信原则,因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参数或规格等方面与双方签署的《商品买卖合同》不符,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63条等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也可选择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补发符合约定的商品。
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赋予了消费者了解、知悉真实、完整的商品信息的“知情权”。对于商家故意隐瞒商品信息并销售存在质量缺陷的商品导致消费者受损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51条、55条等规定,要求商家对消费者在予以损失赔偿的同时,对消费者给付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可要求商家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务必与商家签署正规买卖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好商品质量等与标的物有关的信息条件。此外,要尤其重视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赔偿条款等与消费者维权密切相关的合同条款,全面、切实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宗琪 摄影报道
一审 曹婕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