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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是什么?
“案号”是什么?
到法院打官司,
一开口就是各种听不懂的“专业术语”?
今天,
我们一起学习如何对上法院的“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1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案号是法院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案号就是案件的“身份证号”,当事人务必妥善保存《案件受理通知书》,致电法院或提交材料时主动提供案号,可快速锁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收到传票后立即核对案件信息、开庭时间,若地址错误或时间冲突,应立刻联系法院申请变更。故意拒收传票不影响送达效力,法院可公告送达或直接开庭,你将丧失答辩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前先确认法院!常见规则:
被告住所地:公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如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可管。
侵权发生地:如交通事故,事故地法院可管。
(具体可参照往期推文:【法应民声】打官司去哪个法院打?可以自己随意选择法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答辩就是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适用法律进行辩论,理智表达诉求,你需要:
承认或否认:逐条回应原告主张(例:“认可借款事实,但已偿还”)。
提反驳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条(可事先咨询律师或查询裁判文书网类似案例)。
庭前准备:即使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时也可口头答辩,但提前书面递交能让法官更清晰了解你的观点。

1.案号是“身份证”——保管好,办事快!
2.传票是“开庭令”——莫忽视,准时到!
3.管辖权是“就诊科”——找对门,少跑腿!
4.答辩是“防御盾”——摆事实,讲法律!
开屏新闻记者 李薇 通讯员 张蕊
责任编辑 秦浩
责任校对 吴琴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