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法庭守护好昆明头上一碗水
开屏新闻 2026-02-09 15:44:25

松华坝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地之一青龙潭,为保护好这一潭水,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为这潭水发出这份司法保护令:禁止在青龙潭内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破坏植被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昆明人饮水安全送上“司法护身符”。盘龙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的干警们,不定期到水源地巡访,使司法保护令落地实处。同时,盘龙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积极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实质化解邻里纠纷,法官置身鸡棚,高效实质解决邻里纠纷,赢得当事人点赞。

司法保护令保护水源安全
盘龙法院水源保护区法庭辖区内植被茂密,森林覆盖率高达71.16%,是昆明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法庭在恪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职能的同时,始终将“环境保护”置于首位,突出“水源保护”这一核心,以司法利剑守护好昆明“头上一碗水”。
2025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深入调研了解辖区周边生态环境现状和群众诉求,在盘龙江的重要源头——青龙潭发布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
青龙潭始建于唐朝,历史悠久,是昆明市盘龙江的源头之一,其水沿着冷水河河流流入盘龙江,水域环境为金线鱼、海菜花等珍稀物种提供了栖息地,在供水灌溉、生态调节、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盘龙区法院水保法庭主动作为,深入青龙潭附近开展调研,与属地职能部门、居民等交流研讨,精准聚焦青龙潭生态敏感区域靶向发力,探索设立《水源地司法保护令》,为青龙潭提供“司法护身符”。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青龙潭内进行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破坏植被、违规建设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形式,为青龙潭划定了清晰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水保法庭积极联合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司法保护令的方式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参与到青龙潭的保护行动中,并对潜在或已发生的破坏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开创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局面。
盘龙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更积极的姿态、更务实的举措,履行好“保一方水土,守一方安宁”的职责。
同时,水保法庭打造“环境资源•水资源司法保护展示教育中心”,广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与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传递“人人都是环境保护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的理念。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法治宣传,向群众发放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宣传资料。与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共建“智慧生态法治中心”机制,举办“乡村振兴与生态法治”论坛,参与西南林业大学“盘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法保护研究和普法宣传”实践活动,凝聚助推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共识,为百姓富、生态美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

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近年来,盘龙法院水保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党建引领+环境保护+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族团结”“五位一体”工作思路,立足地域特色,守护绿水青山,创新解纷模式,延伸司法服务,参与乡村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描绘和美乡村注入“法治”底色,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中担当作为,法治赋能绘就山水和美景。

盘龙法院水保法庭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21年起实现辖区内案件直接立案。
2025年1至9月,法庭新收案件1826件,其中628件由法庭自行立案。法庭自2023年起开始探索婚姻家事、相邻权等关乎民生的案件“立审执一体化”。   
落实普法责任,通过“法庭+学校”“法庭+街道”“法庭+活动”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选取辖区内群众关注的矛盾纠纷典型案件在学校和乡村开展模拟法庭,以“小案件”讲好“大道理”。
盘龙法院水保法庭在滇源街道下属18个村委会挂牌设立“诉源基层治理工作站”,村委会、驻站法官、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等共同参与,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联合滇源街道在昆明市率先联合开展“无讼村”创建活动。

法官为化解邻里纠纷走进乡村鸡棚化解纠纷
在盘龙法院水保法庭辖区内,两邻居因搭建鸡棚起纠纷。房屋框架刚建好,邻居就借“墙”搭建了鸡棚等,一下子就引发了乡邻间的矛盾。
两家人闹上法庭后,承办法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架起一座友好沟通的“桥梁”。
老张(化名)与老李(化名)是同村的邻居,多年来两家关系比较和睦。2021年,老张家盖起了新房,可没想到新房的整体框架刚刚建好,老李家就在老张家新建的房屋背后搭建厕所、鸡棚等建筑物。这可让老张一家人气得不轻。
随后,老张多次找到老李要求老李家拆除全部建筑物,但老李认为自己并没有影响老张一家的生活,所以不同意拆除。老张遂一纸诉状将老李起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盘龙法院水保庭法官彭飞仔细查阅卷宗,并认真分析研判。最终,为真正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彭飞法官决定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进行实地现场勘验。
勘验当天,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彭飞法官通过拉家常、讲乡情等方式,逐渐让双方当事人平缓了情绪,并打开话匣子与法官讲起了心里话。
通过现场勘验和与双方当事人耐心地沟通交流,承办团队查明了老李搭建的临时建筑物确实存在利用老张房屋背后空地,并在老张房屋墙体上搭建的情况,且搭建时间确实在老张房屋修建以后。同时,承办团队对涉案建筑物逐一进行拍照、记录,为案件的下步客观、公正审理夯实基础。
现场勘验中,法官不仅查事实、明案情,更通过释法析理,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并深深感受到承办团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
法官坚持深入现场勘验,是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的正义之举,更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切实之措,彰显了水保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入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为“桥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促推乡村山水绿、村容美、民风和。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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