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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同志,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近日,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郭某某。他手里捧着一面锦旗,脸上满是诚恳。就在不久前,他刚因违规违法飞行无人机被公安机关罚款100元。罚了钱还送锦旗?这事儿听着新鲜,背后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25年9月,郭某某购买了一台二手大疆无人机,维修解锁后,于2026年3月起,在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多次在龙陵县城、碧寨乡等地操作飞行。他本以为“买了就能飞”,殊不知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龙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这一线索后,迅速调查锁定郭某某。经询问,郭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令人意外的是,处罚过后,郭某某专门定制了一面锦旗,专程送到龙山派出所。他握着民警的手说:“这次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前不懂,觉得买个无人机随便飞就行,现在知道了,飞行不是‘无人管’。感谢民警的普法教育,我以后一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再因无知触犯法律。”
一面锦旗,几句心声,让办案民警也颇为感慨。罚款不是目的,普法才是根本。郭某某从“违法者”到“普法宣传员”的转变,正是执法温度与力度的最好注脚。
保山公安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无人机飞行并非法外之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无人机需实名登记,飞行须遵守空域管理等相关规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引导与管理,为大家创造更安全有序的飞行环境。请各位飞手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共同守护头顶的蓝天,共享安全、和谐的飞行空间。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李莉 赵家才 摄影报道
一审 高伟
责任编辑 罗宗伟
责任校对 邓莎莎
主编 高伟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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