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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州开远法院联合开远市纪委监委,组织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开远铁路公安、云南解化分公司干部职工及开远法院全体干警旁听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丁某的密切关系人,在2012年期间为获取某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丁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代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依次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代某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刑事审理只是对违法犯罪处罚的手段,“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才是廉洁教育的目的。开远法院把“法庭”变“课堂”,把“案例”变“教材”,借本案的审理给旁听者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洁课,同时也向旁听者表明:行贿受贿并非只发生在公职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也可能出现在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本次旁听深受触动,今后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身边人员教育和管理,防止利用自身影响力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今后,开远法院将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全力服务保障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白劲松
一审 孙琴霞
责编 李强
责任校对 左学佳
主编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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